2007年中国反腐败的特点

——接受《法制晚报》《中国商报》等采访的综合

                             胡星斗

 

一、目前在一些地方,官员腐败呈现四大勾结的特点:官与官勾结、官与商勾结、官与媒体勾结、官与黑社会勾结。由此出现权力相互庇护,即使舆论压力再大,腐败官员也不下台;权力资本化,腐败金额动辄几百万、上千万;一些地方的一把手一手遮天,垄断地方媒体,为自己歌功颂德,同时利用黑社会打击举报。

同时,中央的反腐败也实现了四个转变:反腐败方式由运动式反腐转变为制度反腐;反腐败重点由事后惩治转变为事前预防;反腐败领域由政府部门转变为包括商业贿赂在内的全领域;反腐败路径由中央力推、高端行动转变为重视群众举报、发挥民间网站的作用。

二、2007年是中央政府反腐败决心最大、力度最大的一年。胡锦涛指出:党与腐败“水火不相容”,“对任何腐败分子,都必须依法严惩,决不姑息!”2007年中央查处了一批省部级高官,对犯罪分子的威慑极大。如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原局长郑筱萸、济南市人大常委会原主任段义和被执行死刑;原中央政治局委员、上海市委书记陈良宇被开除党籍、公职,并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天津市前政法委书记宋平顺畏罪自杀。

同时,还有一批反腐败事件影响极大,如云南省交通厅原副厅长胡星被判无期徒刑;北京市海淀区原区长周良洛落马;安徽省亳州市原政协副主席、安徽古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王效金等9名古井高管被立案查处;山西“黑砖窑”事件一批责任人被查处;全国牙防组被撤消等等。

三、2007年,一批“土皇帝”事件引起舆论大哗,人民群众纷纷要求严厉惩处“土皇帝”行为;如何管住“一把手”,也成为中央正在认真研究的吏治难题。

当然,土皇帝被曝光,侵权的事在网上热烈讨论,也说明2007年是名副其实的民意崛起之年,同时,表明中央政府的开明,对于民意表达的尊重,以及建立法治、透明、问责的现代政府治理制度的决心。

“土皇帝”事件如:陕西绥德县职业中学校长为了让助学金在年前发放到学生手中,去找县长签字,结果因干扰公务被拘留;陕西志丹县两人因编发辱骂政府机关领导干部的手机短信,被公安机关以涉嫌诽谤罪的名义逮捕;山东高唐县三人因在网络上发表批评县委书记的帖子,被公安部门刑事拘留,罪名是涉嫌侮辱诽谤县委书记;山西稷山县三名干部因匿名举报县委书记而先后被捕、判刑;安徽省五河县第一中学的两名教师,因不满上级指定的校长任命考核,编发手机短信给县里有关部门领导,结果被拘留、撤职;海南儋州市两位教师以对唱山歌的形式在网上发帖反对高中迁址而被警方以涉嫌诽谤市领导的罪名拘留;江苏邳州市委书记出席十七大会议后返回邳州,市政府动员武警、护士、学生及各界人士数千人,夹道热烈欢迎李书记载誉归来“彩球高悬,鼓乐喧天”,“少先队员们为敬爱的李书记送上了鲜花,并以诗朗颂的形式表达了对李书记的敬仰之情”。

    四、全民反腐已经时机成熟,许多民间反腐网站一举成名。随着腐败在某些地方和某些领域愈演愈烈,为害越来越大,相应的,反腐败网络、举报者纷纷出现,全民反腐的态势已经形成。

五、腐败是最大的不和谐,成为一些网站调查中排名第一的社会问题;中央铁碗反腐,深得民心,成为最大的亲民行为。人民群众对于反腐败寄予厚望,在当初媒体报道陈良宇案的消息时,各大网站的跟帖上万,点击率过百万,充分体现了人民群众对腐败的深恶痛绝。正像有的人总结的:群众最关注的,是特权和腐败;老百姓最痛恨的,是特权和腐败;社会反映最强烈的,是特权和腐败;影响政党与政权根基的,是特权和腐败。反腐败是最大的“亲民”。

六、胡锦涛在十七大报告中特别强调制度反腐的重要性,他说:要“完善制约和监督机制,保证人民赋予的权力始终用来为人民谋利益。”“确保权力正确行使,必须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要坚决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建立健全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而制度反腐的关键在于新闻监督与群众监督、阳光财产与阳光财政的制度建设,如果这两个方面做到了,大部分的腐败也就铲除了。目前,国家在公职人员财产申报、金融与财产实名制度、各级人大审查财政预算与开支等方面正在积极探索有效的路径,如实行了高收入者年度收入申报的制度。

制度反腐方面还可以努力做到的是,实行纪委、监察、审计、检察、反贪、法院的完全垂直化管理和自主运作,解决土皇帝集党委行政人大、公安检察法院大权于一身的现象,实现公检法相制约,取消“土皇帝”对干部任免、财政资金使用等方面的特权;制定《新闻法》、《举报人保护法》、《阳光财产法》,鼓励媒体对地方政府和官员进行全方位的监督,保障公民的舆论监督权;强化吏治,严格官员的责任追究,制定问责细则,改变对官员过于宽容、处分不痛不痒、渎职罪不追究、贪官多缓刑、越被举报越晋升、尽管媒体大肆挞伐但土皇帝没有一人下台的怪现状。

、建议国家设立隶属于全国人大的独立的反腐败机构——国家反腐败总局,它在全国按大区设立分局,在各县设立垂直管理的处级单位——反腐败工作处。国家反腐败局设立腐败信息收集中心,收集发生在各个领域的各类腐败犯罪信息,接受民众的举报。建立举报人保护制度和奖励制度。建议修改刑法中对受贿罪的定义,将“收受他人财物”扩展为“接受一切好处”,“接受财物和服务”。

八、目前,中国的反腐败还要从以下方面着力:

建立与地方党政系统脱钩的独立审计制度;建立公开、透明的政府采购制度;鼓励公民财政诉讼,任何公民只要有证据,就可向人民法院起诉公职人员浪费公款及腐败行为。还要建立:

公共建设招标投标制度:公共工程、公共服务、市政建设无论大小等一律实行公开招标和竞争投标的制度。

政治制度的透明原则:政府的各类信息除国家安全因素外应当充分公开,国家实行程序化政治。行政决策过程应当公开,行政应当依程序进行;各类文件、条例、法规、决定必须公之于众;行政会议、人大会议、司法审判都必须公开举行,举行秘密会议的应当事先向社会公告讨论的议题事后向社会公告会议结果;实行国家管理下的信息自由,媒体有权据实报道所有的与公共管理相关的人物和事件,民众有权查询一切政府管理记录,仅除法定的国家机密外。

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就重大投资、决策以及重大事件的处理,下级政府及其公职人员有责任及时向上级和产生其的人民代表大会汇报,非私营企业的厂长、非私营企业的经理、乡长、村长有责任及时向职工大会、股东大会、乡民大会、村民大会汇报。

质询制度:通过适当的形式,选民、职工、村民有权就重大决策、财务问题向公职人员提出质询,要求公开账目,有权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开披露信息。

述职述廉制度:官员定期述职述廉,就决策过程、资金往来等事项向民众和审计、纪检和监察部门汇报,有关部门随时进行审计、稽查。

公职人员民主评议制度:对于领导干部的人品、业绩、廉洁情况,定期进行群众民主评议,以投票的方式确定评议结果。对于评议不合格的,一律免职。

民主选举制度:各级政务官员应当逐步做到由选民直接投票选举产生,以确保政务官员能够代表公众的利益,能够真正关心和解决民生问题。

弹劾制度:对于选民不满意、出现道德偏差、失职、违法的官员,通过弹劾制度、责任追究制度给予处分,直至罢免其职务。

组织监督制度:发挥执政党的党组织、纪委等的监督作用,定期对领导干部进行谈话、考核、测评,对之随时提醒、严格教育、及时挽救。

司法监督制度:司法系统从组织、人事、财政上独立于行政部门,自主地开展工作,对腐败案件进行独立的审判,不受各级行政官员的干预。

立法监督制度:立法机关通过立法权、重大决策审批权行使监督权;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人大代表依法对行政权、司法权的运行进行监督。

内部监督制度:以行政监察、纪律处分、道德警告、司法记过等方式纠正官员的偏差。

公众监督制度:公众通过舆论曝光、举报、控告以及合法的游行、示威等形式对官员的腐败行为加以揭露、反映和抗议,以调整政府的行为,督促对腐败官员的查处。

 

 

 

 

 

胡星斗中国问题学、民生经济学网站:http://www.huxingdou.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