摒弃新农村建设中的国家主义思想

——博客中国专栏作家“中国新农村问题研讨会”上的发言

作者: 胡星斗 | 20060730

 

内容提要只有从建设社会主义新国家的高度入手,摒弃新农村建设的国家主义思想,克服国家视角、政府主导、政绩工程面子工程等等方面的做法,锐意改革,才能建设好社会主义新农村。没有社会主义新国家建设,就没有社会主义新农民,而没有社会主义新农民,可能就没有社会主义新农村。

 

 

谢谢大家,我简单讲几句话。刚才茅教授、秦教授和章先生讲得非常好。中国历史上已经有过两次新农村建设,或者类似于新农村的建设,一次是章先生说的以晏阳初先生为代表的乡村建设运动,晏阳初也意识到乡村建设必须与政权建设结合起来,所以他组织撤换了湖南的官员。第二次是50年代末毛泽东提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毛泽东更重视政权建设,就是通过建立人民公社的制度来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刚才专家们也说了,人民公社的制度实际上对农民极大的束缚,所以毛泽东最后失败了,他的失败也在于这样一种不恰当的政权建设、政治挂帅,忽视按照经济规律进行经济建设的必要性。

  尽管毛泽东的新农村建设失败了,但是给我们的启示就是目前的新农村运动,确实还要从建设新国家这个高度入手,我认为也只有从建设社会主义新国家的高度入手,摒弃新农村建设中的国家主义思想,克服国家视角、政府主导、政绩工程、面子工程等等方面的做法,锐意改革,才能建设好社会主义新农村。没有社会主义新国家建设,就没有社会主义新农民,而没有社会主义新农民,可能就没有社会主义新农村,因为大家都认识到社会主义新农村最主要的是培育新农民。新农民不只是“有文化、懂技术、会管理的新型农民”,还是明法律、知权利、有公德、善合作的新公民。也就是中国要致力于开展国家再造的运动,国家再造是我从企业管理中“企业再造”借来的词。只有致力于国家再造,才能建设好社会主义新农村,包括建设好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我认为现在的中央政府,他们正在推行的也就是社会主义新国家的建设,不过他们没有这样说,可能没人帮他们总结。因为社会主义新国家主要就是两个方面,一个是要建设宪政,第二个是要营造公平,综合起来就是实行宪政社会主义。宪政和公平是未来中国的两面旗帜。一是宪政,这是胡锦涛他们非常强调的,胡锦涛曾经说过要抓紧研究和健全宪法监督机制,进一步明确宪法监督程序,要在立法过程中保障宪法规定的公民自由权利,坚决纠正违宪的情况。二是公平,胡锦涛说过,在促进发展的同时,要把维护社会公平放在突出的位置。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也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的社会,这就是宪政社会主义的两个方面,一个宪政,一个公平。

另外我总结目前中央的执政理念是四民主义:民有、民授、民治、民享,这就是四民主义。在林肯的民有、民治、民享之外加了民授,也就是人民授权。人民拥有主权,高层由人民授权,下层由人民自治,成果人民分享。或者说胡温的四民主义也可以概括为“亲民”,大家都总结他们是亲民的作风,“为民”,一切为了人民;“依民”,一切依靠人民,“信民”,相信人民当家作主的能力,相信人民能够实现自治,有当家作主的能力。我认为以宪政社会主义和四民主义可以进一步改革中国,发展中国,稳定中国,统一中国。

具体地说,什么是社会主义新国家,太复杂,内容太多,我以前在很多文章中都讲到,比如我讲到过现代农村制度、现代反腐败制度、现代法律制度、现代政治制度等,都谈到这样的问题,我这里没有时间详细谈什么是社会主义新国家。我想比较有操作性的是这么几个方面:第一,保证人大的独立性,人大、政协、法院、检察院、监察、纪检、审计、环保,有的部门可以改为垂直管理,这就是打破垄断。目前中国很不合理,地方政府哪些是垂直管理?往往石油、电信、电力、银行、烟草等这些是垂直管理,因为牵涉巨大的利益,垄断的利益,这样的部门在地方上都是垂直领导,但是需要垂直领导的部门如法院、检察院、监察、纪检、审计、环保反而没有垂直领导。

  第二,应该更多地保证工会、农会、农民协会、商会、各NGO的独立性和有序发展,其实不要更多的限制自然就发展起来了。

第三,要保证言论自由、保证新闻的独立性。这并非做不到,不压制就行了。有了言论自由的空间、新闻监督的空间,权力就不敢肆无忌惮,政府就会越来越廉洁,民主法治就会越来越多地进入人大、政府、司法的日常工作之中。

通过社会主义新国家的建设,还可以逐渐遏制行政权利的扩张,保证政府平等地对待农民,维护农民的公民权利,培养农民的公民意识和合作意识。韩国的新农村运动,最主要就是培养农民的公民意识与合作意识,而不是别的东西。塑造农民的权利意识、自主意识、奉献精神,这样新农村建设才有灵魂、才有希望,这是我的看法,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