糖尿病学生受教育权利研讨会

1.      会议名称:糖尿病学生受教育权利研讨会

2.    会议时间:2008113日星期日

3.    会议地点:北京建苑宾馆第三会议室

4.    出席人员:陆军,北京益仁平中心总协调人,肝胆相照论坛的版主。常昆,北京益仁平中心。胡星斗,北京理工大学。周泽,中国青年政治学院副教授。沈岿,北京大学教授。顾海兵,中国人民大学教授。若干网友,丁律师,开创律师事务所。李方平律师,王美中律师,刘巍,爱知行研究所。《糖尿病之友》杂志,北京青年报,新京报,中央电视台“今日说法”,法制日报,中国青年报,天津师范大学学生,浙江大学学生

5.    列席人员

6.    会议主持人:陆军

7.    会议记录:刘慧明

陆军:各位老师,各位朋友,各位同仁,欢迎大家来参加我们的研讨会,最近我们大家都在关注一个山东学生的受教育权利被侵害的事情,我们发现,这不仅仅是小阳一个学生面临的问题,还有很多类似情况的学生。下面我们请糖尿协会王新捷给大家做一下介绍。

王新捷:“大家好,我是一个糖尿病患者,有23年的糖尿病史,也是北京糖尿病防治协会的常务理事。很高兴能参加这样一个公益性活动。我也是一直都很关注糖尿病患者受教育的事情,在国内我第一个组织了糖尿病青年沙龙。首先跟大家做一个交流,希望能够给小阳进行道义上的、法律上的、专业知识上的、友情等方面的支持和帮助,其次呢,我们也希望通过这样的一个活动,以后加强跟益仁平的合作,为糖尿病人争取更多受教育的权力。谢谢组织单位的邀请。”

主持人:这位是我们山东中医药大学被退学的新生小阳同学,可以简单的跟大家讲几句吗?

小阳:首先感谢大家能够关注我的事情,虽然我在大学中读了几个月,但是还没有学籍,刚开始是书面告知让我退学,现在老师在口头上劝我退学,所以我也不能被称为是天之骄子。糖尿病主要是体内缺少胰岛素,通过注射胰岛素就完全能够正常的学习工作和生活。当我对别人说了以后,他非常惊讶,学校知道了以后就要求我退学。对于我来说,他给我的生活和家庭带来了很多的痛苦,给我和我的家人精神上带来了很多痛苦。得了这个病以后,每天注射胰岛素,在手背上扎两针,一年下来对常人是非常痛苦的,但是对于我来说,甚至被剥夺了受教育权利。在事情(被学校要求退学)发生后,我坚持努力学习,虽然我没有学籍,学校不会给我登记成绩,但是对于我这样一个农村出来的孩子,学习知识还是很重要的,但是我希望在很多方面去加强,素质能够得到提高,我希望能够在大学中改变这一切。

最后谈一下我的想法,现在社会都在提倡和谐社会,我希望和谐社会能够真正落到行动上去。现在有这么多人关心糖尿病受教育权的,有太多的人关心我,通过这件事,我真是看到了很多人生的苦难,学校劝我退学,很多网友的行动非常让我感动。非常感谢大家。

陆军:会议议程的调整,有几位老师希望能够就这件事发表一些看法。下面有请北京理工大学的胡星斗老师谈一下。

北京理工大学胡星斗:“我对这个问题不是太懂。第一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人人具有平等接受教育的权利,作为社会主义国家,更应该注重公平权利的问题,应当注重弱势群体的权益,特别是保护我们的受教育权力。受教育权不仅关系到个人的生存和发展,关系到人格的完善,关系到保护人权,更关系到教育公平的大问题。第二点,糖尿病患者的入学权利问题,我认为它不仅仅是反歧视的问题,也是经济问题,是社会保障问题。大学之所以拒绝糖尿病学生主要是出于医疗经费方面的考虑,害怕有很多病患者如果在校发病,学校要承担医疗经费。所以我考虑,如果能够建立全国性的大学生医疗基金,由国家拨款或者社会捐助;或者由各个大学建立全国性的大学生医疗保险,家庭、学校、国家,三方出资金。我想会很大程度上地能够避免(患者被退学)。虽然主要是经济问题,但是可能也存在一些歧视的问题,以及人们头脑中的观念,没有以人为本的意识,没有尊重病患者权利的意识。如果病患者没有传染性,都应当像其他同学一样接受教育。传染性的(患者)可以接受网络教育或者其他方式,总之,国家应当保护每一个公民都应该有平等接受教育的权利。”【掌声】

陆军:谢谢胡老师,下面有请北京糖尿病协会的常务理事王新捷给我们介绍一下糖尿病的基本常识和糖尿病患者面临的各种问题。声明一下我们的注意事项,我们邀请了很多网友,如果涉及到网友的正面的形象,是否可以打马赛克。

王新捷:糖尿病本身不是内分泌的严重疾病,仅仅是一种疾病。糖尿病本身是人体血糖升高,人体内胰岛素分泌缺乏导致。糖尿病本身的治疗费用不高,随着国内生活条件的提高,国外资本介入,治疗效果可能会更好。单纯糖尿病的治疗费用很低,但是人们对糖尿病有看法,甚至医疗保险对糖尿病有限制是因为糖尿病并发症很严重,包括心血管的病变、肾脏的病变。从医学的角度上来讲,年轻人只要保养好,糖尿病并发症的几率不高。我患糖尿病23年到现在没有任何并发症,体检时身体状况很好。过一会儿我们将请来一位从6岁患糖尿病,到现在30多岁一直打胰岛素,身体非常健康,也是在儿童医院工作。糖尿病患者如果控制的好,可以非常正常的向常人一样生活。在国际上也有非常有名的奥运会运动员患者,奥运会三块金牌的获得者澳大利亚的游泳运动员嘉利霍尔,99年的美小姐是糖尿病患者。我们特别感谢媒体的关注,也非常感谢小阳敢于站出来,第一次引起这么大规模的对糖尿病人的关注。

网友的提问:刚才听小阳说要打很多针,很痛苦,被剥夺教育权。我想说的就是糖尿病很普通,就在我们身边其实也没有什么。接受这个现实,好好生活,不会对生活有太大的影响。我觉得不管是工作还是受教育都是很正当的权利,受教育权和并发症没有关系。大家都很可以做的很好,不用把自己摆在一个弱者的地位上,去呼吁他人的同情没有必要。

王新捷:我再给大家举出一个例子,全国2005年全国十佳少年刘梅,也在上学,是湖南人。我们希望这个案例可以引起教育部门的注意,另外咱们相关的律师、媒体可以过后跟我联系,再充实我们的报道的材料。

北京大学法学院沈岿提问:我很惊讶,没有想到受教育权利会受到如此严重的剥夺,像小阳这样的遭遇学生,最近的5年或者10年咱们NGO有没有做过调查,有多少这样的案例。

王新捷回答:我们没有这样的统计数字,如果你需要这样的一个数字去做案例分析或者其他的,我们糖尿病防治协会近期可以做一些工作。等一下会有个北京儿童医院的糖尿病患者过来,她自己也是个医生,问一下她是否有相关的数据。

沈岿补充:我不是为了做案例分析,我只是想问一下在中国的严重性、普遍性。

王新捷:个案好的是刘梅,另外有一个个案:北京有个2岁的糖尿病患者儿童要上幼儿园,幼儿要打针,可能是老师的理解问题,老师不可能给打针,老师在备餐时还要注意。糖尿病儿童不被允许接受义务教育,不完全是非常普遍的问题。有些幼儿园是接收的。幼儿的糖尿病控制方法是多样的,也有很方便的控制方式。不会对幼儿上学有太大影响。媒体报道在全国有千万——千万的糖尿病患者,在北京市有80万。实际上是千万,一些隐情的患者非常多。

王美中律师回答:我可以就你这问题作一个回答。这是个普遍的问题。《中国健康报》采访我的时候说,小阳这个案例是冰山的一角,北京一家报纸做过调查,如果在高考体检表上写了患有糖尿病,没有任何一家高校愿意接收。今天小阳来到这里,是因为小阳在入学之后,遭到退学,矛盾才暴露出来。全国青少年糖尿病患者上百万,他们在体检表中只要写名患有糖尿病,他们根本就没有踏进校门的机会,这个矛盾是不会暴露出来的。

王新捷补充:不只是大学,小学、初中、高中都不接。我希望大家在关注受教育权的时候,也注意一下,国产的胰岛素在国内十几块钱一瓶,从单独的治疗控制角度来讲,费用不高。为了延缓并发症,可能会用更好的控制方式,等到并发症开的时候,学生就早已经毕业了,不存在给高校造成医疗费用负担的问题。

中央电视台:咱们是一个受教育权利的探讨会,学校现在的提法是取消入学资格,我们想请在座的法学家请分析一下,小阳(填写高考体检资料)弄虚作假是否能够被取消入学资格。教育部说不得以此为由取消资格。

陆军:我现在先打断一下,这个问题是咱们后面的一个环节,在后面会有相关的解释,咱们也请法学家们也准备一下。

提问:糖尿病是否属于严重的内分泌疾病,个体而言。

王新捷回答:因为我是患者,我是站在患者的角度来看待的,是否严重要由教育部或者权威的专家来确定。糖尿病本身不是影响生存的严重疾病,它的并发症会影响生活。但是并发症是有个发病率的,我接触的患者,如果10年、20年没有并发症就很好。严重是威胁到你的生命,无法使你接受教育。糖尿病本身没有问题。如果没有并发症就不算是严重的疾病。

网友补充:每个人对严重的定义是不一样的,在你有正常能力的时候,在这个过程中可以正常接受教育,就不能说严重。

提问:在法律上是怎样界定严重的?

提问:小阳的体检结果,医生的结论是什么?糖尿病患者是怎样的情况?

陆军:结合你的问题,我们进入下一个环节。下面我们请在全程一直协助小阳争取受教育权利的、糖尿病公益网站“甜蜜家园”创建者,请他介绍一下协助的情况。

网友回答我患糖尿病2患病4年。我们首先看到小阳这个情况是在论坛上,小阳自己发的帖子,说:“山东中医药大学因为他患有糖尿病让他退学。”很多糖尿病人对小阳很关注,因为这也关系到糖尿病人自己的权益,很多人都表示:“我们能上大学,而且也完全有能力上大学。”多家长也在关心,因为他们的孩子也正在上大学或者以后也要上大学,不希望有别的学校仿效山东中医药大学。很多患者在采取隐瞒的一些方式,不让同学、老师和学校知道。但是隐瞒病情会给患者的生活带来不便,首先是有时候需要别人的协助,如果隐瞒就会造成协助不当或者协助不及时。另外还给患者带来很大的心理压力。希望学校或者教育部能够出台一个规定,让糖尿病人能够公开的上大学。我就说这些吧,谢谢大家。【鼓掌】

陆军:谢谢这位网友。大家有什么问题可以提问这位网友。小阳这件事情之所以获得关注是和“甜蜜家园”分不开的。小阳在被取消入学资格以后首先是根“甜蜜家园”的网友取得联系,得到了很多人的支持。小阳也有勇气走到了今天。

网友:大家可以征求一下律师的意见,好多网站还有很多资料可以了解,小阳是第一个被媒体报道的被开除学籍的糖尿病患者的个案。据我了解,山东中医药大学同时开除了2个同学,另一个已经回家复读了。好多人都是不声不响就回家了。

小阳:在事情刚开始时,我想先向学校争取一下,我准备先在学校退学,然后回去复读,再继续读大学。跟我情况相同的那同学的父母在学校求了3天,结果还是退学了。在事情发生后那个同学不愿意站,也不是他胆怯,他只是怕以后会不能再上学了。他还在继续隐瞒病情,以希望正常接受教育。非常感谢大家的关心。

王新捷:咱们有一个点,法学专家和媒体都在问“严重”的这样的一个问题。北京糖尿病防治协会我可以去协调专家来给大家做这样一个解释。在医学上是否有严重糖尿病的提法,北京糖尿病协会,中国健康教育协会都表示没有这种提法。

女律师:没有单纯某一种疾病是很严重的,但是疾病的并发症很严重,比如说的单纯的感冒,我们不能说他很严重,但是如果有了并发症肺炎,那么就会很严重了。所以我觉得对于糖尿病来说也是这样的。如果有并发症了,无法正常学习生活工作才能算上是严重。

王美中律师:“甜蜜家园”围绕咱们糖尿病人受教育权利的下一步有什么打算?

网友回答:我们现在是征集签名,将来的打算是给两会提案。

北京大学沈岿:就小阳的个案我提出一下建议。我想我们今天是如何对小阳同学提供救助,从我研究的领域和我知道的情况来说,我觉得目前这种情况下,1,小阳目前可以提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这两种途径。学校虽然不是行政机关,但是他通过高考这种法律法规授权的行使公权力的行为,我们可以通过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来解决。2看一下教育部的指导意见,指导意见不是规章性质的文件,仅仅是参考,它不具有强制性、普遍性、适用性的效力。在法院判决案件的时候,我想在座的律师也会同意,根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只有根据法律的规定,可以参照规章。因此这种知道意见不是学校开除学生的合法依据。3,刚才大家都提到了一个“严重”的问题,如果有些学校确实以指导意见为准,我们可以有个解释的空间,在法律上给出一个解释。所谓的“严重”我们显然不能仅仅是从医学上去判断,还有一个判断的标准是学生的病情是否会导致学生在校难以正常完成学业,只有确实达到了这样的一个严重的程度的时候,那么学校没有任何理由对学生区别对待。4,刚才学校也提到了,学校为什么会让糖尿病的学生退学,主要是经济上的一个问题,学校的这样的一个动机可以理解的,因为在全国范围内的高等学校都在面临这样一个问题,医疗费用确实是个沉重的负担,很多学校都是独立承担,国家拨给的经费也是有限的。这样的动机是可以理解的,但是不合法。我们可以通过其它的一些途径来做这样的改革,以保证学校不会承受过重的负担,但是在法律没有做改变之前不能对学生做出这样的处理。5、在现有的法律框架里,如何通过协议去确定学校与学生之间在医疗保障上的权利义务关系。我在报纸上看到学校之所以做出这样的一个决定是因为他们咨询了有关律师,说定这样一个协议在法律上是无效的。但我想这个问题还是值得探讨的,不见得就是无效的,这个需要我们跟学校进行协商。至于刚才中央电视台提到的,学校现在不是以糖尿病为由,而是以弄虚作假为由劝退,学校这一点确实是抓住了我们目前《普通高等学校管理规定》中第六条,原文的内容省略,新生应该按招生规定对新生进行复查,对于徇私舞弊的,一经查处,取消学籍。普高的管理规定从实践上来看,一般不会涉及体检和身体健康的问题。它仅是涉及了一些基本的入学条件。其中的第7条又重新对身体状况做了规定。既然立法有两个相独立的条款,因此应该分开适用。如果硬要说徇私舞弊了,我们都无法回避。6、针对这个,我们就要在诉讼中要提及为什么要舞弊,我们没有如实填写病史是因为学校把指导意见当作了做了普遍性的、强制性的规定来遵守,以至于很多学生面临一个如果如实填写学生就无法正常入学的困境,这样在我们申诉的时候就完全可以作为一个正当的理由,也就是说,如果这样的徇私舞弊的行为是因为一个不合理的规定而产生的,那么我们质疑的焦点就是学生徇私舞弊的行为还是我们从法律上来讲是“恶法”的不合理规定,所以我想这是本身它是一个知道意见,但是学校把它当作一个强制性规定的做法。以上这些是我对当事人的救济的做法方面我提的一些建设性的意见。第二个方面我想说的是,作为我们非政府的力量,包括学者专家,包括媒体,包括非政府组织,包括“甜蜜家园” 我们可能要做的主要是以下三个方面,1、在小阳同学在近期内提起行政复议或者诉讼,我们应共同努力制造舆论,来督促学校纠正自己的决定,或者呼吁行政复议机关和法院,在复议或庭审当中以保障平等受教育机会作为第一援助,而不是说考虑到学校的经济负担问题。2共同探讨学校的医疗保障制度,我认为这是一个根本性的未来制度要解决的问题,在学校中我们经常会碰到有同学患了白血病或者其它非常严重的疾病,学校确实难以负担,总是学生组织来募捐或者通过慈善行动来支持。但是这样慈善的行动毕竟还是非政府的力量来支持,况且这样的支持不一定完全能收到实效。我们可以共同努力寻求一种家庭、学校、国家联动的医疗保障制度。3、就像我们“甜蜜家园”也提到的,来共同探讨指导意见的可行性,它的很多不足的地方。像刚才陆军说的,糖尿病的问题是“冒”出来的,它还有很多问题存在。像我们益仁平中心,肝胆相照网站,为乙肝病毒携带者受教育权的保障在努力,但是到现在为止,教育部还没有大幅度修改指导意见,我想这还需要我们大家共同努力来推动它,以免将来再出现类似小阳或者其它的类似的事件,还仅是预防性的。【掌声】

中青政副教授周泽:中央电视台的“今日说法”的节目曾经报道,本期就是我做的点评,当时我发表了很多的观点,但是限于节目的形式的要求和时间的限制,很多的看法并没有完全在节目中表达出来,所以我希望今天能够有机会在这里和大家分享一下我的一些看法,对于这样的一个案子,我们今天讨论的这个主题,受教育权利与疾病的关系。我在大学里教授的是《法理学》,什么是权利?权利是行为的可选择性,从受教育权利的意义上来讲,首先是我可以选择接受教育,可以选择不接受教育,从权利的意义上来讲,是与义务相对应的,对于权利来讲,我们要知道权利在什么情况下受到限制,什么情况下要受到剥夺,从法理上来讲,只有一个权利的行使可能会损害到别人的权利,这样的情况下,权利才会受到限制,还有就是,权利在某种情况下不能行使导致权利的当然丧失,你比如说,这里涉及到一些要看小阳的疾病是否严重到了非常恶劣的程度,假如他无法正常完成学业了,无法坚持继续学习了,会造成权利的当然丧失,因为你无法行使权利了。再假如说小阳的病情非常严重,他的权利的行使已经影响到别人的权利的行使了,在这种情况下,他的权利就要受到限制。现在我们要讨论的不是说他权利已经当然丧失,权利的当然丧失是他自己无法正当完成的情况下,还有就是权利人不愿意行使这个权利了。像我们看到的韩寒,他是自己放弃了接受大学教育的权利。再小阳这个案例里面不存在当然丧失,因为小阳一直在争取权利。那么小阳的受教育权利是否要受到限制?这就要看小阳受教育权利的行使会不会损害到他人的受教育权利,从我看到的很多资料上来看的话,实际上也不存在,因为很多糖尿病人他自己生活能够自理,也不具有传染性,在这个意义上来讲,小阳的受教育权利也不应该受到限制。这是我从法理上来探讨这样一个问题。

下面我将就小阳同学事实的评价问题。小阳入学时隐瞒病情的评价?

我想这应当仍然从权利的角度去解释,小阳为什么要在入学时要隐瞒病史。现在有关部门仍然在执行不具有法律效力的规范性文件,必然会损害到小阳的受教育权利,小阳选择隐瞒疾病的方法来获得入学资格,这样做并不违法。小阳的做法是权利者的自我救济,行为不违法,只是说考虑到现实状况下,权利人并不违法,并不损害他人的权利的方式来救济自己的权利。这是我对小阳隐瞒病情的一种评价。

下面我想对这件事情的发生做一个深层背景的分析。这种事情之所以发生是与社会的发展,与教育管理以及教育权利的嬗变有很大的关系。过去受教育权利不是从权利的角度来考虑的,也不是从受教育的角度来考虑的,而是为我们社会主义事业培养接班人的角度考虑的。在今天我们教育权利是以受教育为目标。由于过去国家教育的思路,我们国家教育管理等方面都是以国家的需求来设立的,很多的管理思路也是与之配套的。如学校的公费医疗也从这个角度考虑的,国家要承担很多这种类似的负担。但是在今天,教育的目的发生了变化,很多东西还没有做出相应的改变。平等的受教育权利应当不需要国家承担过多,与学校签订协议并不违法,而且也是合理的。

下面我想谈一下教育部规定的执行和问题解决的思路。

在判断学校行为时,当然是不应当依据教育部的一个指导性意见来做这样一个评判,这个也反映出目前的学校教育机构在实行行政的过程中,是以权力power为中心的,而不是以受教育权利作为中心。具体从执行上来讲,假设这个指导意见是可以执行的,那么实际在执行上也是有偏差的,就像刚才说得是否“严重”。实际上应该是教育权利能不能正当行使。今天来参加这样一个研讨会,我们很多糖尿病患者患病几十年,二十多年,也能坚持参加各种活动,你说他患病很严重,我觉得这是个很荒唐的事情,【掌声】是否很严重不应该让某个机构去鉴定,来对你做一个外在的评价。小阳的病严重不严重,应该结合小阳自己的感受和同学的观察来做一个评价,小阳说,“我完全能够坚持学习啊,我一直没有旷过课,我学习成绩还很好啊,这就不是严重。还有就是一个国家行政机关,从指导思路上是错误的,在法理上来讲,可以并不是对他们的授权,而是一种可以选择的规定。当这个是可选择的时候,你要选择一个合理的充分的规定。学校不能根据一个“可以”执行的文件,就剥夺一个人的受教育权。最近我在做一些学校的诉讼,目前教育体系管理的诉讼存在很大的问题。

刚才沈岿也提出了诉讼、复议。实质上,审理的后果完全是由学校承担后果的。因此,在目前行政复议的环节是没有必要的,可以直接把学校作为诉讼主体。因为最终的结果都是由学校来承担的。针对刚才讲到的,我们没有必要去这样做。因为我们的受教育权作为宪法法律规定的一种权利,这种指导意见的一种规定在诉讼中是不具有法律效力的。我想这个问题,一个方面在法律的诉讼过程中,律师要把这个讲清楚。另外我想这是个法律问题,那么我们就应该由我们的法学家来充分表明我们的态度,表明我们的立场,对这样一个法律问题应该如何来解决,这个问题的出路在哪里,我想对于小阳这样的问题,我们都已经达成共识了,小阳应该有受教育的权利。为什么学校会做出这样一个决定,我们认识上会有偏差,但是如果行政复议的话这就是个法律问题,我想要通过充分的舆论,要让行政复议的部门,迫于学校这样一个强势的机构无视小阳受教育的权利。另外法学界的,需要公开发表一个看法。这样对他下一步问题的解决也许能提供一些帮助。

十分钟的茶歇。

陆军,提醒大家了解一下关于公司对检查乙肝的强制性规定。

陆军:开始下半场的议程。首先我们现在有请小阳介绍一下近期的事情的发展。

小阳:“最早是1119日,说可能要退学,1130日写申诉交给学校的团委,没有效果。1月份的时候班主任找了我三次,第一次要我要写报告,后来又让我提供体检的材料,110日,口头上说学校经过考虑,仍然坚持要我退学,我当时对班主任说要采取措施。这就意味着我向团委写的申诉书没有效果。

学校没有给我办理学生证,班级点名不点我的名字,没有期末考试的成绩,并且没有学生证学校不允许考试。”

陆军:据小阳说在他刚入学时,为了有上学的机会,每次都是躲在卫生间中给自己打针,本来社会应该给予他关爱,但是他为了给自己治疗竟然要躲在卫生间里,这样对待他很不人道。

提问:取消入学资格是因为隐瞒还是因为疾病。

搜狐健康频道:我们搜狐健康频道始终对小阳的事情非常关注,前期也是一直在做相关的跟踪报道。我们想对小阳的事情多加宣传,事情过后,你想是在学校继续上学还是有其他的打算?

小阳:老师在放假的那天找到我,让我说我寒假的去向,我保持沉默,老师说寒假可能会联系我,让我用手机和他们保持联系。

王新捷:怎样解决小阳寒假后上学的问题,因为现在大学实行的是学分制,如果现在不给他成绩,能否有个急救的办法让他上学,继续学习。

小阳律师:目前来看,小阳上课老师并不赶他出去,只是学校不给他成绩。

周泽:刚才老师问到存在这样一个问题,我想是学校对小阳是处于侵权的状态,因为高等教育法中明确地规定,学生在学校期间,学生的品德、成绩有接受公证评价的权利。现在虽然你没有通知我取消我的入学资格,但实际上并没有生效,现在还可以行政复议,还可以申诉。我还是拥有受教育的权利,对于这个问题,必须对学校提出严正的交涉,对学校发律师函,表明学校已经侵权了,否则针对这种行为本身我们会采取其他的方式。

常昆:在事实上,对未来不是很好的结果,新疆农业大学的李益同学的案例。

周泽:行政复议可能对他不利,一个区的法院,学校处于强势地位,能否胜诉不一定。建议状告教育部,到北京打官司,因为这已经成为一个公共事件,小阳的权利不应该受到剥夺。召集法律界的学者做出一个建议,我对以后还是很乐观。

小阳律师:分部分维权,第一,14日,学校口头通知继续上学,向学校发律师函,3得到舆论的支持,4申诉,教育厅的态度很强硬要保护学校,在学校发出正式的退学提起申诉。5,向教育部申诉,(申诉没有级别限制,周泽)

中央电视台女记者:如果启动这样的策略,对小阳不利。以我个人的观点来评价。

儿童医院:从小学、中学到大学很不容易。一方面我们支持他,另一方面提醒为以后做借鉴,也许开始的做法有了偏差。糖尿病带给我的是幸福,我们应当思考怎样去关注糖尿病人?淡化周围人对糖尿病人的恐惧,

陆军:怎么样对他的状况出谋划策,使他继续上学。

王新捷:你是怎样上大学?

儿童医院:始终是隐瞒的。

戴眼镜的老师:中医药大学在招生章程上写的,没有具体提及哪种疾病,指导意见上说招生章程上必须写明哪种疾病不符合体检要求。体检要求仅仅是说可以不录取,必须要有明确的告知。个人看法:要看隐瞒造成的后果,疾病是否有传染性?学校考虑到医疗费的问题,做出这样的处罚,处罚过重。

小阳:隐瞒对专业没有影响

周泽:在法律上让大家感受到理性。

李方平律师:

人民大学顾海兵:首先向组织这次研讨会的机构致敬,我想说明以下几点:1,我认为受教育的权力不应该和人数挂钩,也不要把话题和名人挂钩。2,讨论要争取教育部指导意见的法规是否能够修改一下。建议取消所有的强制体检,实行体测。检测理化指表不一定合格,但是体测显示有可能身体很好。这种强制体检是延续我们过去有罪推定的做法,是多数人对少数人的暴政,且不可能天天体检,不能保证以后的健康问题。3,现在的很多做法不合理,不对衬,越弱势群体门槛越高。现在的很多做法经不得检验,作保姆要体检,那么家长要不要体检,这已经成为恶性循环。最重要的健康是心理健康。要区分传染和感染。中国最重要的问题是个人卫生和公共卫生。单就个人卫生而言,要引起关注。

4,还要注意名称也要改变,名词的改变是表示对别人的尊重

5,陆军说了个建议,小阳是否要转学?如果考虑别的学校,是否能有哪个大学的校长愿意接收小阳。

我个人表示对小阳的支持,在这里捐一点小款表示支持。【掌声】

陆军:我们请小阳谈一下感想。

小阳:我现在与学校很尴尬,希望现在能够在全国范围内有其他大学接收我。我可以有继续受教育的机会。我也会在学校中讨一个说法,在这里我对大家表示感谢。

人民大学顾海兵:现在往往是一个人说你不行,其他人不说话了。小阳就处在这种情况下。

儿童医院:先跟学校沟通一下,争取能回去上学。

刘律师:一定要找出山东中医药大学招生章程中是否明确说明了糖尿病不能入学。

陆军:那个是咱们政策层面上需要做的工作。目前社会缺乏行动的策略。

周泽:要有一个比较周密的计划,要有个核心的机构来做这件事。

王新捷:我给小阳提出几点需要注意的地方。小阳你要完善自己的糖尿病的知识,其次,要知道在法庭上或者在面对媒体的时候该说什么不该说什么。

北京某大学研二的学生:我比较幸福,老师知道了我得了糖尿病以后对我比较照顾,在北京三院进了行治疗,在这期间,老师和同学们多次探望我。我对小阳的遭遇非常同情。

常昆:首选是留在学校。

陆军:还有政策层面的改进。

刘律师:指导意见上写了很多专业不能录取的情况。很多很可笑,面部有疤痕就不能学法学,我学法学不去做教师,我可以考虑作律师、法官嘛。很多规定侵犯了人的权利。

陆军:国家规定中乙肝携带者不能报考食品专业,没有考虑到学生以后可以不去做食品行业。

王美中律师:指导意见中有太多很可笑的规定,指导意见是否有能够剥夺受教育权力。

周泽:(病情)严重应该是一个事实,不一定非要(指导意见)修改什么,要看怎么样理解,它不是一个强制性的规定,不是法律,仅仅是内部的行业规矩,没有法律效力。

陆军:网友已经在做相关的工作,我们听听他们的说法。

网友:在2003年,建议中先说明了糖尿病人的受教育状况,2违反了教育法和宪法中的规定

李方平律师:高等教育是个稀缺的教育资源,津贴和免费医疗,继承了以前的计划经济时代的指导意见。教育部做了一个规范性文件延续下来的。教育部官员的第二个回应揭示出,他们不知道什么是严重的,没有一个标准。应当是经二级甲等医院诊断不适宜在学校中学习的,学校才能够考虑学生的学习状况。

女律师:我建议教育部门应当关于什么是严重的应当做出解释。

周泽:入学资格,通过高考可以取得资格。学校没有权利取消。

中央记者:山东省教育厅,山东中医药大学都对这个问题有了正面的回应,他们都接受了我们电视台的采访。

李方平:应当分清是教育部的问题还是学校执行的意见所导致。

周泽:教育部的文件仅仅是指导意见,学校在执行时首先要依照法律,再依照指导意见。要接受法律的评价而不是执行一个可以或者不可以执行的文件。自己无法完成学业时,是自己的权力的放弃。

李方平:可以要求教育部去查处侵犯公民受教育权的相关人员。

儿童医院:学校既然已经给你延续了一段继续上学的时间了,说明这其间还有商量的余地。我怕这样再跟学校僵持下去会使小阳心里的阴影很严重。

周泽:得病不是你的错,学校要劝退的做法是他们的错误决定。

不要想的很重。

网友:心理压力不应该那么大,小阳你要放松心态。

常昆:这要看咱们的舆论怎样去宣传。

儿童医院:要把小阳的个体的利益权利放在第一位。争取他个人利益的最大化。最后我送给小阳一句话:心有阳光身边就会洒满阳光。

周泽:我们现在面对的是一个法律法规,我们应该怎么去做。指导意见仅仅是个行业内部的规定,算不上是法律。

李方平:在行业内部是必须要执行的。这是法律性文件的问题。

陆军:感谢各位专家学者、媒体和网友们的支持。让我们能够在第一距离了解到网友们在这一过程中的遭遇,去帮助小阳,另外大家也对患有糖尿病的同学面临的问题,给我们提出了很多努力的方向和策略。

会议以后,我们的行动方案是,1、争取让小阳继续留在学校学习。2、要多靠王律师的帮助。3、在高校发出呼吁,希望能够有学校可以接纳小阳。4、作为益仁平的协调人,我们后期也会积极采取行动。5、网友们的签名支持。6在政策层面上我们会考虑老师提出的:解决大学高校的后顾之忧。7、会后我们受教育权利工作组、益仁平中心会和周泽教授做一些政策层面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