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大学界泰斗建议全国人大废除劳教制度

 

四大泰斗、四大知名学者上书全国人大:建议对劳教制度进行违宪、违法审查

1221本报以《河南农民状告劳教制度违法已获立案》为题,独家报道了发生在河南省洛阳市的一起特殊的行政诉讼案件。报道刊发后,立即在全国引起巨大反响,近百家媒体和新闻网站转载了该文。文章同时引起我国法学界和社会学界许多权威专家的强烈关注。

昨天下午,被誉为我国民商法学泰斗的著名法学家江平、被誉为比较法学泰斗的著名法学家贺卫方、被誉为中国问题研究学泰斗的著名学者胡星斗、被誉为我国经济学界泰斗的著名经济学家茅于轼以及著名法学家刘仁文教授、著名刑事辩护律师钱列阳、张星水、谭雷、莫少平等,在相关组织者的邀请下,就中国劳教制度的存废问题进行了深入讨论。

据了解,以上法学和经济学的著名专家学者,已经共同讨论通过了一个建议“全国人大对劳教制度进行违宪、违法审查,废止劳教制度”的共识性书面材料。该建议书在进一步修改和整理后,最快于今天下午以特快专递形式,寄往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国务院法制办。

由于本报的最初报道,客观上引发了全国法学界对劳教制度的激烈讨论,昨天的会议论坛组织者,还专程邀请本报记者介绍了该事件的采访情况。

“陈超诉劳教委案件”最新进展:当事人被解除劳教,重新逮捕

据记者昨天从河南警方获得的最新消息证实,曾被洛阳警方以“寻衅滋事”为由劳教两年的陈超,在起诉洛阳劳教委获得法院正式受理后的第七天,再次以同一理由被当地检察院批准逮捕。由于该案出现了戏剧性的转折,陈超起诉劳教委的行政诉讼案也由于以上原因被迫撤案。

这意味着,原本已经走上正常诉讼渠道的行政案件已经失去开庭审理的意义。洛阳市西工区法院11月下旬,宣布撤销该案的审理程序。与此同时,无罪释放后又被劳教的陈超,也由于以上戏剧性的变化,身份再次变为“犯罪嫌疑人”。

陈超的代理律师张增军,今天上午接受采访时告诉记者说:“对洛阳警方这种‘变魔术’式的办案方式,感到摸不着头脑,深感无奈和好奇。”

洛阳市中级法院和洛阳市西工区法院两位不便透露姓名的法官,昨天下午就此案发表看法时说:“我们什么也不想说,事实上我们也什么都说不出来了!”

在昨天的高峰论坛上,本报记者向与会的各位法学泰斗和专家,第一时间通报了这个消息,并引起与会专家的强烈兴趣。

民商法学泰斗江平:劳教制度是一种恶法

作为我国民商法学界的权威,中国政法大学终身教授江平老先生,曾经先后参与了《民法通则》、《合同法》、《行政诉讼法》、《物权法》等多部法律的起草拟定工作。谈起劳教制度与上位法的严重冲突问题,他开门见上的说:“有法律不等于就是法制社会,任何国家、任何社会的法律体系,都有‘善法’和‘恶法’之分。我认为,劳教制度现在基本上可以说是一部‘恶法’。”

江平先生认为,劳教制度是伴随着50年代“反右”而出现的法律制度,后来“反右”被否定了,而配合“反右”的制度——劳动教养却至今还在使用,这是不正常的、也是违法行为。2000年《立法法》通过后,这个制度就理所应当的被废止,然而由于多方面的原因,国家没有公开宣布废止。各地法院也没有在实际判决中,否定这个原本已经明显违法的制度。后来有些专家建议将劳教制度通过立法技术和手段,将其更改为“违法行为矫治法”。

以上建议在2005年低、2006年初曾经进入了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立法视野,新华社还播发了公开的消息。然而,这个建议在具体讨论时却由于“哪个部门应该掌握决定权”而被迫一拖再拖。按照最一般的法学理论和国际通行的法律规则,剥夺公民的人身自由必须由法院做出判决。而这显然与目前公安机关实际掌握的此项权力,发生了难以调和的矛盾。由于以上原因,这个制度的修改至今还没有获得人大通过。

江平教授最后强调说:“新华社1128日播发的消息说,新一届政治局组建后第一次集体学习的题目就是依法治国。胡锦涛总书记还就此指出,必须要维护我国宪法和法律的尊严,保证宪法和法律的完整和统一。从这个角度来看,我们今天的呼吁和党中央的观念是相一致的,方向是没有问题的。”

比较法学泰斗贺卫方:劳教制度是一种权力特征

贺卫方教授发言时,首先讲了一个“黑色幽默”故事:某地法院对几个犯罪嫌疑人进行审判,被判了两年有期徒刑的主犯心里暗自庆幸;而没有被判刑、够不上刑事处罚的另外一名嫌疑人则吓了“一大跳”,因为公安机关要劳教他,而劳教的期限则最长可以达4年之久!

贺卫方借助以上“幽默”发表观点时说,一个法治国家应该对违反上位法的下违法进行常态性的审查,而不是等到诞生不幸事件的时候。刑事审判中,法院给了嫌疑人充分的申辩权,有期徒刑还可以有缓刑的形式。而劳教制度则没有赋予嫌疑人任何申辩的机会,更不存在“缓刑”的形式。所有的决定权完全被公安机关一家掌握,这是有悖基本法律常识的行政处罚。

贺卫方教授说,劳教制度说到底是一种公安机关的权力特征,不是司法制度。在面对剥夺公民人身自由,这样严重的处罚时,怎能靠权力运作?任何一种限制人身自由的权力都应该得到司法审查,如果面对这个问题大家都保持沉默,那么任何一个人都有可能成为这个不经司法审查制度的受害者。

他最后说:“我们应该对洛阳的法官表示钦佩,但是我们不能期望中国所有的法官都成为个案。国家需要的是一种制度,一种对违法制度进行常态性司法审查的制度。”

中国问题研究学泰斗胡星斗:社会正义应该压倒一切

中国问题研究学创始人胡星斗先生,曾经参与了“孙志刚案件”所引发的一系列社会呼吁活动,并起到了重要作用。作为北京理工大学经济学教授和中国民生问题研究的权威,胡星斗先生是这次上书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律建议书的重要起草人。

胡星斗教授在谈到劳教制度目前存在的诸多矛盾时,总结了以下两个富有冲击力的观点:

第一,《治安处罚法》颁布实施后,在司法实践中法律已经给劳教制度找到了更好的 “替代品”,公安机关没有必要再使用这个被社会各界强烈质疑的“行政法规”。有法律条款来弥补缺憾,又有明显的违法嫌疑,劳教制度已经到了“水到渠成、必须废止”的关口。

第二,社会正义应该压倒一切,而维护社会正义关键要取决于法律规定。任何部门都不能违法,任何权力特征部门都不能不守法。从这个意义上来讲,劳教制度必须得到法律的调整——应废除这个违法的、“由国务院转发的部门规章”,恢复法律应有的尊严。否则,就是对法律严肃性的肆意嘲弄。

经济学泰斗茅于轼:公平法制,反对特权

作为中国最为著名的经济学家之一,年逾七旬的茅于轼先生对劳教制度的讨论表现出特别的兴趣。他告诉记者说:“我不是搞法学研究的,我是个经济学家,但是从2003年的孙志刚案件’到今天的‘陈超诉劳教委案’,我都非常关注。”

据记者了解,2003年“孙志刚案件”前后,茅于轼老先生曾经多次为该案奔走呼吁,并数次以天则经济研究所名义组织专家召开研讨会。昨天的论坛会上,茅于轼先生的发言很简单,但却赢得了与会专家的热烈掌声。

他说:“作为经济学家,这个事情原本不在我的研究范围内,但是从‘孙志刚案件’后,我才发现这个制度存在的许多问题、许多弊端。这个制度的决定权,实际上在公安机关一家手里掌握。这个决定的过程中,几乎不给当事人以任何公开申辩的机会,同时也封堵了案件过错纠正的渠道。这不仅仅是可怕的,也是特权思想的深度延伸。

劳教制度是一种违反法律制度,而进行行政处罚的特权。这种特权是绝对不应该存在的,因为法制社会不需要特权、并且要旗帜鲜明的反对特权。和谐社会,需要的是法制的公平,人权的平等。因此,我感觉现在确实到了应该废除这个‘劳教’特权的时候了……”

在昨天的高峰论坛上,著名法学家刘仁文教授、著名刑事辩护律师钱列阳、张星水、谭雷、莫少平等,还从我国目前的现实出发,提出了对劳教制度废除和修改的具体建议。

 

特稿记者 朱顺忠     苏里 

 

因妨碍公务被劳教15个月 合肥小伙状告上海劳教委

2008年03月19日03时58分

一次不理智的行为,25岁的合肥小伙小周要付出15个月的自由代价。由于妨碍执行公务,他被上海市劳动教养委员会实施劳动教养一年三个月。小周不服,决定状告上海市劳动教养委员会,3月18日下午,该案在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

小周毕业于合肥学院,在上海一家公司工作,年薪10万左右。上海市劳教委作出的劳教决定书称:去年11月10日21时左右,周某的姐姐及姐姐的男友程某等人在上海市南京东路步行街附近与赵某、吴某发生纠纷,赵某等人受到殴打后拨打110报警,并向民警指控程某等人参与打人。民警遂对周姐及程某口头传唤,遭到拒绝。周姐后打电话给周某,周某到现场要求带走姐姐和程某,并阻止民警传唤,造成群众围观后,周某和程某两人站在沿街石凳上大喊“警察打人”,造成南京东路及周围拥堵十余分钟。其间民警对他们强制传唤,周某与民警发生拉扯,还用脚踢民警和车内设施,造成一民警受伤,巡逻警车损坏。

庭审中,周某的代理人表示,周某的确存在一些过激行为,但建立在警察执法过程中存在瑕疵的前提下。警察未向周某出示工作证,执法中存在一些歧视性语言,导致周某对警察的行为有误解。与警察发生推搡是在被采取强制措施后做出的。其次,《劳动教养试行办法》十条五项规定适用劳教的对象为,有工作岗位但长期拒绝劳动,不断无理取闹,扰乱生产、工作等秩序且妨碍公务,不听劝告和制止的。而周某作为上海市一名高收入的白领,工作表现良好,从无不良记录,属于初犯,显然不符合适用对象的规定。

  被告上海劳教委的代理人认为,他们作出的劳教决定符合法律规定,周某代理人提出警察执法存在粗暴行为等论点完全是主观臆断,并没有相关证据支持。周某的工作表现与本案无关联,其行为造成上海市南京路步行街周围长时间拥堵等严重后果,理应受到法律的惩戒。

  法庭没有当庭宣判此案。(孔华、庐法)

法学泰斗呼吁 取消劳教制度

近年来,劳教制度饱受法学界批评。去年12月4日,全国第7个法制宣传日,我国四大泰斗、四大知名学者:民商法学著名法学家江平、比较法学著名法学家贺卫方、中国问题研究学著名学者胡星斗、经济学界著名经济学家茅于轼,以及著名法学家刘仁文教授、著名刑事辩护律师钱列阳、张星水、谭雷、莫少平等69位知名学者、专家上书全国人大,建议对劳教制度进行违宪、违法审查;呼吁废除劳教制度。

稿件来源: 中安在线-安徽商报